作为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依法应当尽到对消费者的安全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也就是说,物业企业作为提供物业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提供与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收费标准相适应的服务,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法律责任。
中国法院网讯 (易晖) 日前,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保姆彭某某在小区内不慎滑倒受伤,状告物业公司未履行管理义务获赔1.2万元。
保姆滑倒受伤,住院29天
彭某某受市妇幼保健院母婴服务中心指派,为居住在金泰小区的业主提供母婴家政服务。彭某某在提供服务期间,于2013年5月27日下午4时左右,同该业主家人带着婴儿外出洗澡。当彭某某行走至该楼房的车库楼梯间时,由于踩到附在楼梯踏步上的白色液体胶而滑倒受伤。
当日,彭某某被送至医院。经诊断为内外踝骨折,住院治疗29天。出院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伤残程度为九级伤残。
物业拒绝赔偿,诉至法院
彭某某受伤后,认为是由于金河公司在从事金泰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疏于管理、怠于清洁楼梯障碍物所造成的,该公司应对彭某某所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为此,要求物业公司予以赔偿。金河公司认为,彭某某的伤是其不小心踩在乳胶漆而滑倒的,与该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该公司已经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而事发地乳胶漆系另一业主所遗留;因此,彭某某自己应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
彭某某在与金河公司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形下,向雁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金河公司赔偿其医疗费、法医鉴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害赔偿费共计127243.31元。
法院开庭审理,物业应赔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人因过错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亦有过错的,可减轻侵害人的赔偿责任。彭某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下楼梯的过程中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而导致其摔伤,故彭某某自己应对该事故承担主要责任,金河公司作为物业管理人,虽然每天都定期对该楼道进行清理,但在楼道遗留有白色乳胶时,未及时对该楼道进行清理,亦未完全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该事故承担次要责任,法院酌定金河公司对该事故承担10%的责任。
经法院核定,此次事故共造成彭某某损失124236.31元。金河公司按照10%的责任划分,该院日前作出判决:金河公司赔偿彭庆雁医疗费、法医鉴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2423.63元。
【律师点评】作为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依法应当尽到对消费者的安全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也就是说,物业企业作为提供物业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提供与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收费标准相适应的服务,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法律责任。判断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标准,应当从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或者是相关服务标准的规定来判断,只要物业公司按照合同进行了安保、保洁等服务,就不再承担赔偿责任。虽然物业公司有对楼道进行打扫的义务,但是即便如此也不能保证楼道完全不存在完全隐患,故法院在物业公司证明其提供了约定的服务后,仅仅判决物业承担10%的赔偿责任,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这个判决主要还是从引导物业公司提高服务质量的角度做出的,并未否定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
2014-09-12 16:13:41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