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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发帖批物业 涉嫌侵犯名誉权成被告

2014-12-02 09:26:30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三版 | 作者:董应国

近日,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业主不满物业公司,在网上发帖引发的名誉侵权纠纷案。经法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业主及论坛经营者删除网帖,同时在论坛上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查明,因为对物业公司管理有意见,张某于今年8月14日在宿松某论坛发表帖文,对宿松某物业公司进行指责。帖文中使用了一些过激言辞,由此引发许多不满跟帖。物业公司认为张某侵权,将张某及论坛经营者李某、王某告上法庭。原告在起诉中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自行删帖,对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了舆论监督应有的态度,强调双方应立足于化解矛盾、解决问题,而不是引起新的矛盾与冲突。双方接受了法官的建议,握手言和,并达成上述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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