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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天降”水泥块砸坏业主车辆 法院:物业公司存在过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业主将车辆停放在小区楼下,不料夜里房屋外墙水泥脱落砸坏了车。车主要求小区物业公司赔偿,物业公司辩称自己是临时托管且车主没有停在停车位上。青浦区法院审理后判决物业公司赔偿车主相应损失2.4万余元。

【案情回放】

朱先生开车上下班,因其居住的是老式小区,车位吃紧,所以朱先生平时都向物业公司交费以临时停车。2016年8月一天晚上,朱先生正常下班,进小区后发现自己楼下没有停车位了,于是就停在了前面一栋楼的楼下,正巧是物业公司办公点的门口。

不料,次日一早,保安就来朱先生家敲门,告诉他车被砸了。朱先生赶紧去看,发现私家车的车顶被居民楼外墙坠落的水泥块砸了,修车花费了2万多。

朱先生认为,小区管理的责任在物业公司,他们应该赔偿自己的损失,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贬损及维修车期间上下班交通费共计7万余元。

物业公司表示,自己是受居委会委托临时管理这个小区,而维修基金被冻结故无法对房屋破损进行维修,所以房屋维修一事应由业委会承担。而且朱先生停车点并非停车位,朱先生自己也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其损失应当由脱落点房屋顶楼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以案说法】

青浦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朱先生虽然停车位置非停车位,存在过错,但与其车辆受损无因果关系。小区物业公司负有管理维护职责,包括对建筑物的维护,出现外墙建筑材料脱落产生损害,物业公司存在过错。朱先生作为小区业主,向物业公司交纳了相应停车费用,其车辆因建筑物外墙材料脱落受损,作为管理人的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物业公司辩称维修费被冻结,与其承担管理维护职责并无关联,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法辞典】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

(六)赔偿损失;

……

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例撰写:青浦区法院 罗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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