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公司法》修订,注册资本5年内实缴,老公司如何过渡?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公司法》颁布实施近30年来,历经四次修正、两次修订。此次修订是立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发展阶段的一次全面修订,对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公司法》颁布实施近30年来,历经四次修正、两次修订。此次修订是立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发展阶段的一次全面修订,对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
根据江苏省房地产业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物业服务行业综合实力50强企业排名活动的通知》(苏房协〔2022〕13号)文件,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指导和各地方物协的大力支持下,省房协对上报企业的申报材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核查、...
当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时,业主应当怎样做?该不该找物业?能不能拒交物业费?如何做才能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下面,南京物业律师通过一则案例,为您分析这个问题的答案。 刘某是西固某小区的业主,某物业公司负责该小区物业服务。刘某入住一年后发现房屋出现...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尤其是一手房,经常会发生开发商通知业主收楼,业主收楼后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拒绝缴纳物业费,或者直接拒绝收楼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业主能否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拒交物业费则产生了争议。 案情简介:向某于2015年从开放商处购买涉...
南京房产物业律师:写这个,是因为很多当事人不懂怎么咨询律师,随便咨询、误了自己。觉得有道理的就听,觉得没有道理的也不要喷。 1、与律师面谈 不是所有的东西都可以在电话里面说的。 2、带上和案件相关的所有材料 时间久了,记不清不可避免,证据材...
物业律师你好,我收到了物业公司的律师函,是因为我没有交物业费,但是我不交物业费是有原因的,我家房间、阳台漏水,我反映过多次物业一直不给我解决。请问我该怎么做? 南京物业律师担任多家物业公司的 常年法律顾问,也经常受物业公司的委托为物业公司催...
【判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6期 【一审法院】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摘要】1、业主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成立,具有一定目的、名称、组织机构与场所,管理相应财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2000年12月24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3年10月25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12年11...
问:我在荣昌区某小区居住。2015年6月22日晚,我将车辆停在小区负一楼停车库,该车库实行停车收费管理。物管公司给我发放了一张车辆出入卡。卡的背面印有“车辆出入某某小区,请刷此卡,并按规定缴纳车辆管理服务费,无卡,执勤人员将不予放行。”第二...
浅析停车场的管理与风险防范 黄浩鑫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的车辆日益增多,停车场也向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发展。但不难看出,停车场在管理过程中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风险和漏洞,只有加强危机意识、规范管理,才能从根本上去阻止风险变为现实的危机...
【观点】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情 原告林某系祥云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白云小区的业主。2008年10月11日,原告林某购买了一辆价值57600元的中型货车。200...
【观点】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由于两者在构成要件、举证责任、赔偿规则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受害人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进行诉讼。本案中,俞某与停车场之间实际构成场地租赁合同关系,而俞某则以保管合同关系...
南京物业律师提示:业委会是通过社区自治实现业主权利的重要组织保障,但当下其运行却面临着种种现实困境。为此,民法典物权编(草案)强调居委会对成立业委会的指导、降低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门槛”、强化小区业主权利保障,旨在解决群众普遍反映的业委会成立...
【南京物业律师点评】会所作为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其功能应当是为了满足业主在休闲、娱乐方面的需要,虽然开发商可以通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会所的所有权归属于开发商,但是根据物权法的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南京物业律师点评】关于车位、会所、幼儿园等部位的所有权归属,应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归属: 一、约定优先。首先,看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对车位、会所等部位的归属做出了约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归属。 二、约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如果...
【裁判旨要】即使南京市房产管理局等五部门制定的《商品房附属房屋转让等问题的若干规定(试行)》适用于本案争议车位,因为开发商与业主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明确约定地下车位的所有权属于开发商所有,五部门颁布的《规定》虽对地下车位的权属作出规定,但该规定...
最终判决:南京汉城市花园的车库并非全部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全国首例小区车库所有权之争案始末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 张明明律师 2016-4-8 最近,本站《地下车库所有权归谁?——南京星汉城市花园车库纠纷案》一文受到广大网友关注。本案是...
2016年3月30日下午闭幕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了《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施。新规定亮点很多,例如:拒缴物业费录入个人信用档案、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前期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建设单位必须在交付物业时预存5年...
律师点评:在小区公共部位发布广告,其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广告的发布权全体业主自然有权决定。物权法76条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经过业主共同决定,经过业主大会表决达到“双过半”方能通过。法律也未予以禁止在《物业服务合同》中...
家住南京鼓楼区清江花苑的孙先生因认为小区在维修基金收缴使用、车位费收支及车位处置等方面缺乏透明度,而将小区业委会告上法庭索要知情权。近日,鼓楼法院审理此案后,依法判决业委会公开所有信息。事实上,孙先生所打的这场讨要知情权官司并非个案,记者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