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购房合同、业主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否有相关规定,对于不缴费的业主都不能通过阻止业主装修的方式来强迫缴费,否则物业公司应当赔偿损失。
按照我国《物权法》的规定精神,以及各地相关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自房屋交付使用、购房者(业主)领取钥匙次月起计收。显然,业主购买了房屋之后,应当交纳相应的物业费用。
但是,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员以业主未交纳物业费为由,阻拦、阻止业主对住房装饰,是错误的。因为,业主是否交纳物业费,与业主对住房进行装修属于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对于不缴费的业主,物业公司可以通过上门催收、张贴公告、发律师函乃至诉讼等合法方式进行催收,但是不能通过断水、断电、阻碍装修的方式进行催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