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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家中失窃,物业公司是否应当赔偿损失?——物业宝典No.3.4

家住某花园小区的张先生最近遇到烦心事,张先生所在的小区物业费比周围高出很多,物业合同承诺提供24小时的管家服务,安全防护体系360度全方位无死角监控,保证业主安全无忧地生活。但是,去年的11月份,张先生家的房门被撬,存放在室内的物品被盗一空,连保险柜也被搬走,向公安报案后一直未破。要求调取监控资料,物业说当天的视频维修,未拍到相关视频。后来张先生了解到,物业甚至未严格执行小区进出管理制度。张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物业赔偿全部损失,能获得法院支持吗?

 

【律师观点】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物业在物业合同中承诺的24小时管家服务、360度安全无死角监控,可以认定张先生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有关于安全保护方面的约定,但是物业均没有履行到位,并且物业收取较高的费用,应当提供较高质量的服务。物业公司未尽到约定的义务,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存在违约行为,应当对张先生的损失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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