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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物权、物业纠纷诉讼业务

四、物权、物业纠纷诉讼业务

这方面的法律服务内容具体如下:

4.1  代理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会所、车位、物业管理用房、配套用房等归全体业主共有;

4.2  代理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物业公司或者侵权人返还会所、车位、物业管理用房、配套用房等;

4.3  房屋的日照、通风、采光、通行等相邻权法律纠纷;

4.4  要求物业公司或其他侵权人返还公共收益;

4.5  代理业主处理房屋漏水、损毁、改变结构等侵权纠纷;

4.6  其他物权、物业管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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