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生效之前,业主如果对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的的决定不服,可以有两条路维权:
一是,走民事诉讼,直接起诉业主委员会,要求撤销业主大会做出的选举决定。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由于业主大会的召开不规范,最终被法院判决撤销的案例也非常之多。
二是,走行政诉讼,起诉做出备案决定的街道或乡镇zf,请求确认备案决定违法。
可是张律师发现,从2020年起,两条路都走不通了。准确的说,无论提起民事诉讼还是提起行政诉讼法院都不受理,法院将此类纠纷拒之门外了。
这种转变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由于没有权威的文件说明,律师不敢胡乱猜测。但是司法的变化结果,导致业主司法维权无门。要想撤销业委会途径只有一个了,那就是向街道或者乡镇zf进行投诉,如果zf部门不予处理,或者处理不公的话,业主就只能接受了。
这就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可能导致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这不能不说是司法的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