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果业主将房屋质量、财物丢失、违章建筑搭建等开发商、城管或其他部门负责的问题,全部归咎于物业公司,一律以拒缴物业费的方式进行维权,往往以失败告终,且错过了保修期,错过了维权的时机。
房子质量有问题,让物业管理公司来处理,一直没处理好,于是业主对物业的推诿(将维修责任推给开发商)、搪塞(物业没有能力修就拖延搪塞)非常不满,进而以维修不力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这是许多业主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尤其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下。最后矛盾一拖再拖,业主错过了保修期限,物业起诉业主,业主败诉。这可能是最常见的物业纠纷,没有之一。
律师解读:将房屋质量、邻里矛盾等,归咎到物业管理公司身上,是很常见的现象。这是因为业主对物业服务范围比较模糊而造成的误解。根据国务院2007年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公司的主要职责在于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而房屋维修问题属于房屋买卖合同项下的保修义务,属于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与物业管理不属于同一类型的法律关系。
如果业主将房屋质量、财物丢失、违章建筑搭建等开发商、城管或其他部门负责的问题,全部归咎于物业公司,一律以拒缴物业费的方式进行维权,往往以失败告终,且错过了保修期,错过了维权的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