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改作停车位,业主以个人名义起诉被驳回 绿地改车位应由业主大会决定,单个业主无权起诉
近年来,随着私家车数量的日益增多,停车难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一开发商为缓解其开发的购物广场停车难问题,将该广场的部分绿地改造成停车位,不料却被一业主诉至法院,要求其恢复原状。近日,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在审理这样一起恢复原状纠纷中,...
近年来,随着私家车数量的日益增多,停车难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一开发商为缓解其开发的购物广场停车难问题,将该广场的部分绿地改造成停车位,不料却被一业主诉至法院,要求其恢复原状。近日,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在审理这样一起恢复原状纠纷中,...
【南京物业律师点评】会所作为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其功能应当是为了满足业主在休闲、娱乐方面的需要,虽然开发商可以通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会所的所有权归属于开发商,但是根据物权法的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南京物业律师点评】关于车位、会所、幼儿园等部位的所有权归属,应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归属: 一、约定优先。首先,看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对车位、会所等部位的归属做出了约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归属。 二、约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如果...
【裁判旨要】即使南京市房产管理局等五部门制定的《商品房附属房屋转让等问题的若干规定(试行)》适用于本案争议车位,因为开发商与业主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明确约定地下车位的所有权属于开发商所有,五部门颁布的《规定》虽对地下车位的权属作出规定,但该规定...
【观点摘要】涉案的会所房屋系开发商所有,开发商享有处分权,这在合同中已有明确规定,因此开发商转让涉案房屋给李某某的行为合法。但依照《合同》附件的约定,涉案房屋在转让时存在前提,即“不影响会所使用”。但从会所的使用现状来看,业主与开发商签订房...
最终判决:南京汉城市花园的车库并非全部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全国首例小区车库所有权之争案始末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 张明明律师 2016-4-8 最近,本站《地下车库所有权归谁?——南京星汉城市花园车库纠纷案》一文受到广大网友关注。本案是...
【律师点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归业主共有。这个案例的裁判要旨是,在规划核准之外建设的车...
最高人民法院就深圳市福田区南天一花园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南天一花园业委会)与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城建公司)、深圳市城建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城建监理公司)、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城建物业公司)房...
无锡市春江花园业主委员会诉上海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物业管理纠纷案 (2010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第5期出版) 裁判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