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增设电梯应满足城市规划和消防安全的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和房屋结构安全标准,保证房屋使用安全;同时,增设电梯应征得本幢本单元2/3以上业主的同意,且工程费用预算、筹集方案、电梯后期管理责任人、管理方案和对底层业主的利益补偿,需经增设电梯所在单元业主一致同意达成书面协议,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关于贯彻落实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建物字【2013】943号
各区住建局、建工局:
为贯彻落实《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暂行办法》(宁政规字[2013]11号),确保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有序推进,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根据《办法》规定,增设电梯应满足城市规划和消防安全的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和房屋结构安全标准,保证房屋使用安全;同时,增设电梯应征得本幢本单元2/3以上业主的同意,且工程费用预算、筹集方案、电梯后期管理责任人、管理方案和对底层业主的利益补偿,需经增设电梯所在单元业主一致同意达成书面协议,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二、办事流程
申请人依据《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办理完毕规划手续后,按照以下流程办理建设手续。市住建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向申请人出具书面意见。
(一)资料受理
增设电梯申请人在受理窗口(中山南路111号3楼2号窗口)完整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表(示范文本,见附件一)、申请人代表的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及本幢本单元业主出具的委托书(示范文本,见附件二);
2、施工监理企业相关资料:(1)施工合同、监理合同;(2)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3)经审批的施工方案和监理方案;
3、提供增设电梯房屋原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及地质勘查报告,提供增设电梯后相关结构设计施工图及相关计算资料。
4、规划部门意见。
(二)现场勘查
受件后3个工作日内,房物处会有关处室、项目所在区住建(建工)局及辖区街道办事处查勘工程现场,并同时移交受理资料。
(三)出具意见
接受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各相关处室根据现场勘查和受理资料情况分别出具办理意见。办理意见中应明确是否同意申请人的相关申请事由,对不符合条件或需要补正相关资料的,应充分说明。房物处于2个工作日内汇总处室意见,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回复意见(附件三)。
(四)施工报备
申请人在组织施工前,凭市住建委出具的书面意见,向所在区住建(建工)局进行报备。
三、职责分工
各有关处室及各区住建(建工)局职责分工如下:
1、房物处、物业办负责牵头组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理工作,宣传解释增设电梯相关政策和申报要求,负责汇总委内相关处室的办理意见。
2、审图中心负责对申请人提供的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性审查。
3、建设市场监管处负责复核申请人提供的建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质。
4、工程质量监管处负责复核施工方案和监理方案的审批手续。
5、各区住建、建工局负责受理建筑施工报备,并实施施工现场监管。
特此通知。
附件:1、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工程申请表
2、委托书(示范本)
3、关于对 增设电梯申请的复函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