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6日下午,万科A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称,公司董事于6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物业服务市场化发展及建立事业合伙人机制的议案》,同意万科物业业务通过市场化道路及引入事业合伙人机制。
万科称,万科物业业务未来几年新承接项目将大部分来自非万科开发的楼盘,但原则上不承接与万科自身在售楼盘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在售项目,同时鼓励万科物业业务通过并购与合作实现快速增长。
至于事业合伙人机制,万科表示,只面向万科物业体系员工。由从事万科物业业务的境外或境内主体面向万科物业员工参与设立的一个或多个持股主体增发10%(以增发后的股本为100%)的股份,每股认购价格为专业估值机构做出的估值。
其中3.3%(以增发后的股本为100%)的股份在2015年内分配给物业员工,剩余6.7%的股份暂不明确到个人名下,未来在满足设定的考核指标后,再转让给物业员工,剩余6.7%股份的具体激励方案由董事会授权董事会主席或其授权人士批准。
据了解,万科于2014年5月28日正式宣布启动股权激励、项目跟投等领域的地产事业合伙人制度,在全国上市房企中开先河。截至2015年1月27日,由万科员工组成的盈安财务顾问企业(有限合伙)增持万科A股股份494,277,8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8%。
此次,是万科首次将事业合伙人制度应用到物业业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