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点评】虽然国家发改委放开了非保障住房物业服务费、住宅小区停车费等价格管制,但是目前单个业主的地位与开发商、物业公司之间的地位悬殊仍然明显存在,在业主权利意识、维权平台、法律保障机制健全成熟前,放开上述收费,业主的利益仍然容易收到侵害,且难以解决。所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还应坚决依法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用有效的事中和事后监管以保障物业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包括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等价格。价格改革延伸至群众小区本是好事,但也要看到当前一些小区服务收费偏高,应留意价格改革成为小区服务肆意涨价的理由,不能因放开价格让群众生活成本直线上升。
从市场经济发展方向看,放开住宅小区服务收费价格符合市场规律。在发展初期,小区物业市场竞争不充分,服务和收费不规范。国家掌握定价权,有利于规范市场发展。如今,小区物业服务多已趋于成熟,市场化程度日渐提高,竞争主体趋向多元化。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政府放手服务定价权,由政府指导价转为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利于通过市场手段让物业收费更合理。
但政府放手的同时,也要看到当前居民小区物业收费存在的问题。一方面,关于小区物业的纠纷屡屡见诸报端。停车等小区服务在不少地方仍是个烂摊子,老小区往往无为而治,小区车辆乱停放、堵路的现象时常发生;新小区强制化管理,车位租售比相差悬殊,高价停车位时常将业主车辆挡在小区门外。
另外一方面,放手之后,新定价体系的可操作性也有待观察。相关文件建议,物业服务收费定价可以由业主委员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不少人担心,现阶段的业主委员会能否担起重任;还有人担心政府一旦放手,定价权会被开发商、物业公司等“垄断”,操纵业主委员会肆意定价,监督权被“架空”,小区业主即便对定价有意见,也无济于事。
因此,住宅小区的服务收费不能只放不管。政府放手小区服务收费定价权,初衷是以改革成效惠及百姓生活。放手的同时,政府有关部门也要进一步规范小区相关服务,继续完善物业、停车收费制度,建立并完善第三方价格监管机制,制定操作性强的定价流程,要求小区物业公开服务运行成本信息,接受业主监督。
价格主管部门还应坚决依法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用有效的事中和事后监管,打消群众对小区服务收费完全放开之后产生的担忧。
新华时评:住宅小区服务收费不能只放不管
2015-01-05 19:09:38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陈诺 冯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