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小区公共部位广告收益归谁所有?
《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专有部位以外的共有部位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根据上述规定,利用小区公共部位发布广告,是业主共同利用小区共有部位、公共设施以获取收益的行为,该权利自然属于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至少经过全体业主“双过半”的人同意方可施行,广告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不过发布广告是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的,这部分成本自然也应该由全体业主承担,除非合同约定相关成本由广告发布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