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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小区公共道路停车,停车费归业主吗?No!

占用小区公共道路停车,停车费归业主吗?No!

“停车难、停车费高”已经成为大城市不争的事实。小区内停车难已经成为普遍现象,由此引发很多纠纷。业主对于小区停车费的归属问题,关注度越来越高。在百度搜索“小区停车费归属”,给出的搜索结果约有110万条,大量的信息认为“占用小区道路停车的停车费归全体业主共有”,很多人不加思考、信以为真,张明明律师认为这个结论实在是误人不浅。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占用小区公共道路停车费的归属。

首先,我们来看小区内停车位的权利归属。

我在前面的文章小区车位所有权属于谁?中重点分析了这个问题,简要概括为: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法律规定可以归业主个人所有的地下车库、地下车位等,可以由开发商通过附赠、出售等方式约定归业主个人所有或者由开发商自有;人防车库/车位在平时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归投资方(开发商)所有和使用,投资方可以通过对外转让、出租等方式交业主所有或使用,在战时,应当由国家统一调度、使用。

其次,我们来看停车费的构成是怎样的?

准确的说业主交给物业的停车费应称之为“停车服务费”,它不等于地方法规、规章中所规定的“停车收益”、“停车场地占用费”等费用。根据2009年施行的《南京市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停车服务费用的构成因素主要包括停车场所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配套的设施、设备的运行能耗费用;公共环境清洁卫生费用;停车场的场地有偿使用费用(业主专用车位除外);管理服务的人员费用;服务企业的管理费用;法定税费等。可见,停车场地占用费只是停车服务费的组成项目,相比较而言,停车服务费的内涵更大。

综上,可以得出结论,停车服务费≠停车场地占用费,占用小区公共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停车位的场地占用费自然应当归全体企业主共有。但是,物业公司在维持停车秩序、管理养护停车设施设备时,物业公司也付出了一定的资金和劳动成本,经过物价部门核准后,物业公司有权按照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该费用中除场地占用费以外的部分属于物业公司收入,不属于业主所有!

延伸阅读:小区车位所有权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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