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物业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以及法院判决的案例来看,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通常包含如下几方面:
1、保障设施设备安全的安全保障义务
物业公司应当就其管理区域内一切设施设备的安全负责,若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不当损害了业主、物业使用人等的人身、财产安全,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对设备设施的具体管理包括检查、维修、撤换,并及时向业主、物业使用人等反映电梯等危险性设施的真实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解决措施,避免问题的发生。
2、对侵权行为的防范与制止的安全保障义务
物业公司应当对其管理区域内的安全进行防范,及时制止有损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不法行为,否则应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该义务要求物业公司设置和维护安全防范措施正常运作,如门禁、监控、报警系统等,同时强化执勤、巡逻力度,以维护小区秩序和安全。
3、维持公共场所及共有部分秩序的安全保障义务
业主或物业在小区中生活,房屋及公共设施、场所的质量、安全情况以及秩序直接关系其人身安全。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对此部分负有定期检查、维修、秩序维护以及风险防范的义务。物业公司必须对其利用方式、利用秩序进行管理,如对共有部分绿化带的维护等。同时对在公共场所进行的危及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予以制止。
4、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
物业公司在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 就是要求物业公司自身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 并按照这套制度来操作, 保障其所辖区域处于安全的状态。因此, 物业公司在承接楼盘业务前, 应编制规划———这是物业全过程管理不可缺少的程序之一, 然后形成较为完善的工作制度, 这样, 即可以保证物业公司自身的顺利运作, 又可以保障业主的安全。此外, 物业公司应当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 综合自身能力, 制定在事故抢险、医疗急救、社会救援等方面的应急救援措施, 从而在遇到紧急事件的情况下, 履行其合理的对业主的安全保障义务。